一、办理条件
1.与我中心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并由中心为其代办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须到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3.报账者参加生育保险年限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4.宫外孕、子宫肌瘤等不属于生育保险报账范围,需由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生育报账所需材料
1、出院证明原件;
2、医保定点单位出据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准生证复印件;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两面;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本人签字:***”的字样;
6、夫妻双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携带夫妻双方的原件到中心进行审核,并提交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未办理独子证的或只办理一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独子待遇。
(二)计划生育(人流)报账所需材料
1.病历本原件;
2.医保定点单位出据的计划生育手术收费收据原件;
3.医院开出的假单原件;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两面;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本人签字:***”的字样;
5.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1、报账期限为半年内,以医院出院证明、住院医疗收据日期为准。
2、根据昆明市社会保障局工作日程,每月1-7日中心在收取报账人资料后,交社保局审核,符合报账要求,将在下个月24日前完成报账工作。错过时限,只能在下月上报。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到我中心领取相关费用,报账人可直接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