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落实薪酬待遇。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第二项 提供安居保障。免租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优先申购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免费提供“银龄医师”作为居住、度假和开展科研教学的用房。
第三项 落实政治待遇。市、县政府颁发“特聘证书”,作为本级特聘医疗卫生专家。
第四项 给予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入选一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的“银龄医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市级人才不高于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五项 保障健康服务。免费健康体检,可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的相关保险。
第六项 拓展家庭式服务。允许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每年服务期满6个月的高层次“银龄医师”及其3名直系亲属省内免费疗养一次,其它“银龄医师”及其3名直系亲属市内免费疗养一次。
第七项 昆明市所属公园免门票。支持高层次“银龄医师”进入昆明市所属公园免6人门票,其它“银龄医师”进入昆明市所属公园免4人门票。
第八项 鼓励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在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第九项 搭建工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并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工作站经费保障;支持“银龄医师”建设1个特色专科,开展1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传、帮、带”打造1个专科团队。
第十项 支持引入新技术新项目。“银龄医师”开展我市现行项目不能涵盖的新技术,需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卫生健康和医保等部门简化程序,加快受理用人单位项目申报。用人单位配备必要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保障“银龄医师”开展诊疗服务。
第十一项 设立“伯乐奖”。充分发挥“银龄医师”在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设立“银龄医师伯乐奖”,鼓励“银龄医师”举荐具有相应职称的同行业人才,对成功举荐的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项 给予经费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对每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银龄医师”,省级财政按照5万元/人·年的标准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工作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对市级“银龄医师”参照执行,工作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支付“银龄医师”报酬、交通、住宿、健康体检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项 鼓励实施“一院一策”工程。鼓励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制订医院“银龄医师”引才用才一体化政策,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专科联盟、医联体建设等对外合作项目为抓手,主动与省内外高层次“银龄医师”洽谈对接,引进“银龄医师”团队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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