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4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资〔2021〕275号)要求,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拟对2016年—2023年购置使用的已报废资产进行残值处置。现以竞价方式向社会公开邀请具备回收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批已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处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已报废资产残值处置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昆财资〔2016〕115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昆财资〔2018〕189号)和《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资产处置的批复》(昆卫复〔2023〕74号)等相关文件,拟对已报废资产残值进行处置,该批报废处置资产共计86台(件),账面原值817,367.00元,资产类型包含办公家具及通用设备。设备现存放于物资仓库,数量、型号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处置地点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库房
四、承接标准
询价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具备回收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资质。
五、资格预审
申请人请于2025年7月18日17:00前将“承接标准”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用资料袋密封,封面注明竞价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加盖骑缝章。相关资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党政综合办(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进行资格预审,逾期不再受理。
六、实物踏勘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按照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实物踏勘。踏勘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13:00-14:00前往物资仓库查看待处置资产实物,其余时间恕不接待。踏勘实物期间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不安排车辆,由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自行前往。
七、竞价办法及要求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已参加实物踏勘的相关企业对已报废物资(固定资产)进行报价,报价单须加盖公司公章,并于2025年7月25日17:00前将附件《已报废资产残值处置报价单》用资料袋密封,封面注明竞价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加盖骑缝章。相关资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党政综合办(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进行竞价评审,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二)竞价办法:根据我中心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采取“比选”的方式召开评审会议,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已报废资产残值处置”项目进行评审。本着剩余价值最大化的原则,竞价文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按响应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报价最高者为成交方。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卫生人才网网站及时公开。
(三)竞价结束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成相关处置清理工作。
八、申请人须知
(一)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即残值款。处置资产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二)成交方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约定合同书,并签订设备处置安全施工承诺书。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残值一次性缴付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把指定处置资产全部清运出物资仓库并清洁完现场。
(三)成交方在完成处置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注意安全,由此带来的责任、纠纷均由成交方完全承担。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设备,处置垃圾须运走,场地须清理干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871-63523950
邮箱:bgs@kmwsrc.com.cn
联系地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官渡区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
附件
已报废资产残值处置报价单
项目名称 |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 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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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分中心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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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公司名称 | (盖章) |
报价金额(小写) | |
报价金额(大写) | |
备 注 |
电话:0871-63523950
邮件:sjyx@kmwsrc.com.cn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双龙新村243号